物流中心通關規定放寬,下月起外銷貨物出口將更便利。財政部關務署表示,國內廠商外銷貨物予物流中心或外商,未來由物流中心填具出口報單後即視同出口,縮減國內廠商作業程序,也有助外商來台投資,並進一步將台灣當成亞太轉運中心。
物流中心通關規定放寬,下月起外銷貨物出口將更便利。財政部關務署表示,國內廠商外銷貨物予物流中心或外商,未來由物流中心填具出口報單後即視同出口,縮減國內廠商作業程序,也有助外商來台投資,並進一步將台灣當成亞太轉運中心。
目前國內廠商外銷貨物予物流中心或外商,僅電腦填寫內控表單,並不具有出口效力,外商若想將貨品出口,還得透過原本廠商報關出口,卻可能遇到廠商倒閉。同時,若外商無法向海關報關,仍視為課稅區內的交易,就無法適用營業稅零稅率發票,國稅局不認帳之下,出口貨物無法適用零關稅等糾紛。
因此關務署歷經半年的討論後,近來已預告修正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,其中重點即是增訂物流中心自課稅區運入貨物,可由物流中心業者填具出口報單,經完成通關後進儲,同時也增訂外銷貨物存儲期限為兩年,預訂11月初公告實施。
新聞來源:UD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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